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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老旧小区、城中村……《商丘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23-06-18 10:14:23 来源:商丘崛起

近日,我市印发《商丘市城市更新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帮助公众和实施单位更好理解《实施意见》,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资料图)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决策部署,系统提升城市能级品质,进一步优化空间和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公共配套,切实转换发展动能,提高发展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急需制定推进我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性文件,解决体制、机制、政策等问题,为城市更新指明实施路径,提供政策支撑和组织保障。

二、什么是城市更新?

城市更新是指对城市建成区内历史城区、老旧小区、旧工业区、城中村等片区,以保护传承、整治提升、改建完善、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改造的活动。

三、实施城市更新的范围都有哪些?

重点在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实施更新,更新对象包括:

1.城市基础设施、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亟须完善的;

2.居住环境较差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尤其是不满足抗震减灾、防洪排涝能力要求的;

3.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

4.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需要保护的;

5.对城市风貌影响突出的;

6.市政府研究认为需要进行城市更新的。

四、城市更新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到2025年,全面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更新任务,建成一批完整居住社区、绿色社区,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2027年年底前,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初步达到“组团快联、有序分离、节点畅达”目标,休闲绿道、自行车道、人行道等各类特色道路同步发展,绿地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市政基础设施持续更新升级,城市初步走上绿色低碳发展道路。

五、城市更新实施主体有哪些?

由市、区政府(管委会)或市、区政府(管委会)授权市、区城市更新领导小组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引入的相关主体作为实施主体。

支持国有企业、物业权利人、社会资本等参与城市更新项目的前期谋划、策划、规划及发起等相关工作,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或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引入相关的主体和投资人参与实施城市更新项目。

六、城市更新的主要方式和内容是什么?

城市更新可结合现状实际,因地制宜采取保护传承、整治提升、改建完善、拆除重建等一种或多种方式分类开展。主要更新内容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历史街区类。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建筑等进行保护修缮和功能优化,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进行全方位保护,实现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旅游、商业等行业融合发展。

二是生活居住类。含老旧小区、城中村等,有针对性的开展危破老旧住宅、人员密集场所等的隐患消除和修缮治理工作,构建以社区中心为重要支点的15分钟生活圈。

三是生产经营类。通过整合集聚、改造提升等方式,推动老旧工业片区改造提升,建设成现代公共服务和创新创业载体。

四是绿色生态类。构建绿色空间格局,密织城市绿道网络,丰富沿河功能业态,打造连通城市内外、独具多样性的绿色生态系统。

五是基础设施类。完善路网结构,促进城市供水、供气系统的优化升级,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内涝防御体系,形成规建管一体化的数字底版。

七、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政策有哪些?

为加快推进城市更新,在规划政策、土地政策、资金政策、税费减免、行政审批、资产登记、补偿安置等七个方面予以支持,确保项目落地。

一是规划政策,针对部分更新项目存在地块小、分布散等现状,可依法调整控规;二是土地政策,涉及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可综合考虑土地取得成本、公共要素贡献等因素,确定土地出让金;三是资金政策,鼓励实施主体积极争取贷款、投资、债券、等各类金融资本,可以多种模式组合使用;四是税费减免,城市更新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相关税收减免政策;五是行政审批,将城市更新项目涉及的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审批手续纳入“绿色通道”;六是资产登记,城市更新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动的,可通过协议搬迁、房屋征收等方式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七是补偿安置,城市更新涉及安置的,实行实物安置、产权调换、房票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八、如何保障《实施意见》执行到位?

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调度、完善政策体系、注重宣传引导四个方面的内容。

九、《实施意见》的执行期限是什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来源:商丘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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