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剧照吴京维权 官司赢了
因使用吴京剧照,两家公司被告上法院。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家公司向吴京道歉,并赔偿51000元和20000余元。
因使用吴京剧照,两家公司被告上法院。近日,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两家公司向吴京道歉,并分别赔偿51000元和20000余元。
吴京的《战狼2》火了之后
不少人想法子蹭热点打广告
可热点真是这么好蹭的吗?
5月5日,据媒体报道
因以《战狼2》为背景编撰营销文章
使用吴京照片
两家公司被吴京告上法院
北京西城法院判决:
两家公司向吴京道歉
并分别赔吴京51000元和20000余元
为了蹭热点,吴京剧照竟被这样使用……
据悉,《战狼2》上映火了之后,某人才招聘服务公司在自己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题为《<战狼3>剧本遭泄露 采访对话被曝光!》的文章,文章里有微信聊天截图,聊天内容为《战狼2》导演吴京接受“小富”采访的对话,吴京的头像即是他的剧照。
实际上,这段采访完全是小编编纂出来蹭热点的,目的就是给自家公司打广告。文章后面出现了在某公司“找到了满意的工作”、“你们也想像冷风和龙小云一样拥有一份高薪好工作吗 现在就有个升职加薪的好机会”,“找好工作,就上xxxx网(点我进入)!”以及对该公司招聘会的一些宣传介绍。
另一家公司是做网络借贷服务的,该公司的微信公号刊登了一篇《如果吴京没有贷款8000万,<战狼2>还能成功吗?》的文章,并配发了吴京的几张照片。虽然不再是瞎编虚构,只是概述了吴京为拍摄电影《战狼2》所付出的努力、抵押房产所承受的风险及电影成功后所取得的回报,但最终目的还是为公司做宣传。比如文中有:“如果你离梦想还差一步,xxx能帮你……”等宣传语和公司介绍。
中国青年报注意到,目前依然能在微信公众平台上检索到类似文章。
虽然两篇文章都能让人看出是在蹭热点,但吴京却不愿被人“消费”。
吴京认为,
两家公司擅自用他肖像进行广告宣传,人才招聘服务公司还擅用了他的姓名,是侵权行为。而且,这还容易被浏览者认为双方存在某种合作关系,给他本人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吴京分别起诉两家公司,要求他们在报纸上道歉,并向两家公司各索赔25万元及维权费用。
法院判决:两家公司侵犯吴京肖像权等
北京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肖像权、姓名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不得盗用、冒用他人姓名。
人才招聘服务公司未经吴京同意,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内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吴京剧照、冒用吴京姓名,且广告宣传意图明显,可以认定构成对吴京肖像权、姓名权的侵害。法院判决该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及全国发行的报刊上向吴京致歉,并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成本共计51000元。
此外,借贷公司也被认定法院认定擅自使用吴京照片并通过描述吴京拍摄电影的成功经历来宣传自己公司的业务,具有营利性,侵犯了吴京的肖像权。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吴京赔礼道歉,赔偿吴京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20000余元。
多家公司蹭战狼热点被判侵权,有文章点击量只有38……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涉及《战狼》及吴京的相关审判文书有四份,与前者类似,均为姓名权、肖像权纠纷。
这四份民事裁判书中,惠州富海人才开发有限公司与吴京姓名权纠纷二审终判吴京胜诉。
记者注意到,在《吴京与网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原告吴京认为,被告在微信号发布的文章极易使浏览者认为原告与被告存在某种合作关系。被告的侵权事实清楚,对原告的肖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故要求将文章删并致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被告则辩称,
公司在收到传票的第一时间已经将文章删除,涉案文章仅仅在微信公众号进行传播,而且浏览点击量只有38次,故原告要求我公司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与所造成的影响范围不适当,应予以驳回。
该微信文章发布时间短暂,篇幅短小,并且只使用了一张剧照,原告的日常工作、生活也未因该微信发布的内容而受到影响。因此原告陈述该微信文章使浏览者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商业合作关系,仅为主观看法。
被告认为,转载的该涉案文章浏览次数少,且微信公众号是由微信使用人选择性订阅的,向朋友圈推送也受微信“朋友”范围的限定,不具备向不特定公众散布的条件,故我公司侵权行为导致原告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被告使用的剧照能够清晰反映原告的容貌特征,原告对此剧照应享有肖像权。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使用原告剧照,并配以相应文字宣传其网贷返利项目,该行为具有营利性,已经构成了对原告肖像权的侵犯。
因涉案文章已删除,故原告要求被告删除文章的诉求已无履行必要,本院对此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因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具体经济损失数额,故本院结合原告社会知名度、被告涉案文章篇幅、涉案文章影响范围等侵权情节,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00元。
热点虽好
但别瞎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