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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人被判赔10万元 北京一“老赖”拒不执行被拘

时间:2019-04-19 14:44:06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狗咬人被判赔10万元 北京一“老赖”拒不执行被拘)

新京报讯 “我是为了还钱才出去打工的,酒店不是我住的,家人用假身份证是为了方便旁听……”被执行人冯某在法庭向法官如是说。但根据北京朝阳法院掌握的卷宗,他的狗咬伤了周女士却拒不赔偿,其间还在高档洗浴场所消费。今天(4月18日),朝阳法院执行法官得到消息在酒店堵住冯某,发现他有能力却拒不履行判决,决定对他司法拘留15日。

朝阳法院法官对冯某宣读强制措施。通讯员 黄硕 摄

女士遛弯儿被狗咬 法院判决赔10万

2016年7月10日20时许,周女士遛弯时被冯某养的罗威纳大型犬咬伤,冯某听见呼救声出来拉开犬。随后,冯某陪周女士去中日友好医院诊治。双方对赔偿意见不一致,故周女士报警。在派出所,双方一直协商签订赔偿协议,冯某同意先拿出5000元,后续看病的费用再补齐。

此后,周女士先后前往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市第六医院、北京市人民医院、北京华信医院治疗。第一次住院治疗58天,周女士进行了臀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出院诊断为右臀部狗咬伤后、臀部囊肿、臀部周围神经损伤、混合性周围神经病变等。第二次住院治疗152天,出院诊断为右臀部狗咬伤后、右下肢周围神经损伤、右臀部脓肿切开引流术后、混合性周围神经病变。

而冯某自派出所调解后,一直未支付周女士任何治疗费用。为此,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冯某支付其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肌肉缺失修复费、疤痕美容费等共计68万余元。

庭审中,冯某认为周女士各项诉讼请求主张不合理,费用太高,不同意支付。

朝阳法院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认为冯某系涉案犬只的所有人及管理人。在没有证据表明周女士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冯某应赔偿周女士的合理损失。冯某对周女士存在过度医疗的质疑,未提交任何证据,且结合周女士提交证据,周女士的诊疗措施确系伤情之需要,故对冯某的答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朝阳法院一审依法判决冯某给付周女士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10万余元。

执行屡遇阻 冒用身份证案引出“老赖”

宣判后,冯某一直未履行判决,周女士于去年4月申请强制执行。法官助理张凯华查询冯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向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及风险提示。但冯某在收到上述文书后一直没有按时到庭谈话,也没有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法院遂将冯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同年8月,周女士在小区内看到了冯某,将其约到法院执行庭,自称是冯某妻子的恩某也一同到了法庭。二人对周女士当面表达歉意,保证一周内一定支付赔偿。

一周时间到了,冯某对周女士说已经把案款转到了法院的账户上,周女士向张凯华要钱时发现冯某撒谎。自此,法官助理张凯华和周女士再也联系不上冯某。后张凯华在仔细研究案件材料时发现,冯某和恩某不是合法夫妻,恩某是知名医院的医生。张凯华和同事赶到医院,见到医生本人才发现并不是在法庭见到的恩某,核实情况后得知,恩姓医生在外出旅游时遗失了身份证,有人冒用她的身份证干扰法院执行公务,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随即,张凯华向公安机关反映了相关情况,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查证到在法院出现的恩某实际是贾某。在公安机关的积极协助下,昨日(4月17日),冯某在酒店登记入住时被民警控制。

隐瞒财产实情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今日(4月18日)一早,张凯华和同事到派出所将冯某带回朝阳法院执行庭。谈话中,冯某说贾某是和自己有亲密关系的朋友,当时承诺还钱是真实的,但听周女士说还会产生治疗费用,他就不想给了。冯某自称一直在外打工,赚的钱存在好友贾先生的名下,但未依规向法院报告。

张凯华拿出了三页A4纸,上面列明了冯某十几次入住星级酒店及高档洗浴场所的详细记录,其中不乏万豪酒店这样的星级酒店。

今日(4月18日)15时,冯某带着执行法官到朝阳区东坝河一老旧居民小区内找到贾先生,意图从贾先生处取回自己的钱赔偿给周女士。但法官敲了6户门,居民均称不是贾先生,也不认识冯某。由于冯某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制度,在明知违法后果的情况下仍然对法律进行挑衅。基于以上原因,法官决定对冯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

目前公安机关以冯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立案,司法拘留后,冯某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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