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时尚网 > 资讯 > 热点 > 男子买婚房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

男子买婚房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

时间:2019-04-15 16:29:46 来源:楚天都市报

(原标题:男子买婚房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被告自称是“穷光蛋”无力退款)

27岁的在校研究生刘某,准备买婚房结婚。在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后,不仅没买到心仪房屋,还收不回退款。刘某遂将满腹的委屈化作了一场官司。12日,此案在硚口区法院开庭。

图片

楚天都市报记者直击了庭审。收钱的中介人是28岁的何某,他在法庭上称,他将其中10万元转给了“上线”,目前他工作不稳定,没有能力退款给刘某。“要不,我分10年还,每年还你1万元?”

自揭落入“茶水费”陷阱心酸历程

受害者上法庭怒讨退款

据刘某介绍,2018年6月,他和女友梁某准备买婚房结婚。由于对房市一无所知,梁某遂上一家房产网站咨询,认识了从事房屋中介的李某。此后,李某向他推荐了位于汉阳的城投四新之光一套108平方米三室二厅。李某称,这个小区的房子不好买,遂介绍了昔日从事房屋中介的同事何某与他们认识。

刘某说,2018年11月11日,在李某的引荐下,他在光谷见到了何某。何某自称可以搞到指标,但需要收取购房服务费13.5万元(即“茶水费”)。在此之前,他携女友曾去实地看过城投四新之光的房子,对此较满意。再加上何某承诺,事情办不成会退款,他遂放心地和何某、李某签订了《个人委托协议》。

协议约定:城投四新之光项目于2018年11月14日开盘,何某应在开盘3个工作日内安排刘某与城投四新之光项目部进行购房签约。如果何某未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协助刘某完成签约,则应在开盘后第三个工作日当日退还给刘某购房委托服务费13.5万元,并由李某担保退款责任。

当天,刘某将13.5万元转款至何某账户。该项目开盘多日后,何某迟迟未安排刘某与开发商签约。刘某提出退款未果。

2018年11月26日,刘某与何某再次见面,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何某书面承诺:12月1日下午5:30前达成认购协议,若未果则于当日退还刘某全部购房委托服务费13.5万元,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万元。

“12月1日当天,我和女友在该售楼部从中午等到晚上8点多钟,何某一直未露面,也未安排签约事宜。电话中何某声称,他已与售楼经理说好了,留了12楼一套房子。过几天就能办手续。”12日,提及何某的“忽悠”,刘某既无奈又气愤。此后,刘某上网查了一下,这套房子还没有网上备案,遂又相信了何某的话,耐心等待了好几天。

见久无消息,刘某再次向何某提出退款,何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感觉有异,遂报警,但警方未立案。刘某遂一纸诉状将何某、李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2人向他退还购房服务费1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被告自称也是“受害者”,表示无力退款

“要不,分10年还,我每年还你1万元?”

12日法庭上,对刘某起诉的事实,何某及26岁的李某均当庭表示认可。何某称,他将13.5万元中的10万元转款至“上线”,1万元转款至业务介绍人李某,另2.5万元偿还了自己的信用卡欠费。“听说‘上线’因诈骗被公诉了,我也是受害者。”

何某表示,他愿意退款,但现在无钱退款。在主审法官询问何某能否分期还款时,何某面对刘某说:“要不,我分10年还,每年还你1万元?”

而另一被告李某则表示,他只收了1万元“好处费”,因此只愿意退还这1万元。

刘某戴着副眼镜,书生气较浓。休庭后,刘某告诉记者,当初何某自称住在汉正街,楼下的物业公司都是他们家的。“追起责后,他却自称是个穷光蛋,退不出款。”刘某称,这场官司的切肤之痛令他对“茶水费”深恶痛绝,他希望相关管理部门能加强房市管理,同时就此案提醒世人,切莫轻信所谓交了“茶水费”一定能买房的承诺。

标签: 买婚房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