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成老人理性选择 江苏近9000立遗嘱老人中70岁以下超四成
21日,中华遗嘱库正式向社会发布《2019中华遗嘱库白皮书》,对所保管的12万余份遗嘱进行数据分析,其中中华遗嘱库江苏第一登记中心自2016年9月成立以来,已登记保管8755份遗嘱。
立遗嘱老人越来越“年轻”
21日10时,中华遗嘱库江苏第一登记中心十分热闹,有老人正坐在桌前仔细书写遗嘱,还有不少人前来咨询问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来咨询的已经有十几个人了,大多是六十几岁,有7位老人来正式办理遗嘱登记。”
立遗嘱人年龄趋向年轻化,白皮书的数据验证这一点。从2013年到去年,立遗嘱人群平均年龄从77.43岁逐步降至71.26岁。71岁至80岁之间,以及80岁以上的人群占比连续6年下降;但61岁至70岁立遗嘱人的比例逐年上升。去年江苏登记中心70周岁以下立遗嘱人比例为44.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年轻化趋向更加明显。
中华遗嘱库管委会主任陈凯分析认为,随着遗嘱理念逐步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倾向于早日订立遗嘱。其次,中华遗嘱库采用自书遗嘱形式,为保障遗嘱效力,立遗嘱要通过精神评价、录音录像等过程,对认知能力等有要求。2013年至去年期间,有65.29%的人因健康问题、24.71%的人因书写能力不足导致无法订立遗嘱。
保护家庭财产意识强烈
由于家庭财产不断增多,把财产留给子女是立遗嘱的重要内容。如2017年至去年,在江苏地区登记的遗嘱中,处理不动产的比例保持在99%,其次是银行存款类财产。
“我想把房子留给儿子,是立遗嘱还是去办公证?”记者发现,在登记中心咨询处,有5位老人向工作人员提出同样问题。65岁的王芬告诉记者,“如果儿子、儿媳过得好,房子给谁都无所谓,但万一出了问题,还是要为自己的孩子多考虑点。”
受中国人传统思想影响,立遗嘱人在遗产分配上,子女以及孙子女仍是主要继承人。2013年至去年间,江苏地区的遗嘱中,子女作为继承人占比达54.14%,“配偶互相继承后子女后续继承”的比例为21.84%。
实际上,和王芬有相同想法的老年人不在少数。白皮书显示,11.79%的人立遗嘱是为防止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此外,有99.92%的老年人在遗嘱中规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其夫妻共同财产。陈凯表示,许多遗嘱不只是为防范纠纷,而意在避免家庭财产损失,这表明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保护自己家庭财产的需求更加明确。
中华遗嘱库江苏登记中心主任黄海波表示,江苏第一登记中心几乎每周都会遇到再婚老人前来订立遗嘱,其中双方最关注的大多是如何保证自己的财产能传给自己的子女。
“不少老人认为如果再婚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就可以防止百年后自己的房产由对方或者对方子女继承。其实,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陈凯介绍,婚前财产协议只是对夫妻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双方分割财产的约定,并不能解决去世后的财产继承问题。法律上,一方不仅能继承对方结婚后的财产,还可继承对方结婚前的财产,哪怕再婚一天,再婚配偶也与对方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
陈凯表示,全国人大拟立法规定可通过立遗嘱设立居住权。这就意味着,房产在当事人去世后,可由其指定的人居住,但居住权不能转让、继承,房产的归属仍然由产权人控制。
延续家风传递精神财富
黄海波告诉记者,登记中心常有老人反复修改遗嘱。“因为老人立遗嘱后,让家人知道了,引发一些纠纷。因此我们通常建议老人生前不要告诉子女遗嘱内容,以防止引起矛盾。”
要实现家庭和睦传承,不仅要处理物质财富,更要传递精神财富。
有了合法遗嘱,家人内斗风险会降低。但一份冷冰冰的法律文书,无法消除家人之间可能存在的误解、猜疑,也无法传递对家人的关爱。去年,中华遗嘱库启动幸福留言卡,让立遗嘱人将家风、家训、人生回忆、叮咛嘱托、身后安排通过“慢递”的方式传递给家人。截至目前,3916张幸福留言卡中,与子女有关的内容高达95.17%,与配偶有关的有1.31%。在这些留言中,78.22%的留言是对后人寄予期望与祝福,20.74%的留言人挂念家人未来生活是否过得安适,因此在留言内容中对继承人作出叮咛和嘱托。“幸福、快乐、健康”是留言卡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传达的更多是爱而不是约束,寄予老人们对后代最简单淳朴的“厚望”。
今年中华遗嘱库将在全国各登记中心推广“遗嘱宣读”服务,由遗嘱宣读人召集亲友宣读遗嘱,传递立遗嘱人的意愿,以此表达对家人的关爱,促进家庭凝聚力,延续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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