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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提前承担刑责年龄 初中后校园欺凌应担责

时间:2019-03-15 15:52:18 来源:北京青年报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语文老师官启军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规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

她建议及时制定出台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法规,加大校园安全建设,遏制校园暴力。建议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入初中后,在校园欺凌上,就应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她还提到,校方应完善校园警务制度,并与所在街道派出所联网,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第一时间报案。学校应该开展防止校园暴力的培训演练,教会学生,如有暴力进入校方应如何处置。在校园的周边全部安置监控,对校园周边重点监控,对社会人员经常在学校周围出现的进行重点监督、记录,同时这些监控也能对这些人员起到威摄作用,更能对发生的欺凌行为及时掌握情况。

官启军建议恢复工读学校,对在校有欺凌学生行为的学生,强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管制,而不是对他们放任纵容,这样会对校园欺凌、霸凌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让校园欺凌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目前,“校园欺凌”再次闯进了公众视野。据法制网2018年10月8日报道,国庆长假期间,网上疯传“一少女遭多名男女围殴”视频。海南省文昌市官方对该事件首次通报称,参与围殴的8名男女系未成年人,不属于“校园欺凌”,引起网民跟帖质疑。10月7日,文昌再次发布处理结果时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与打人的8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责令管教等处理。

在建议中,她提到了一则案例。

韦某曾于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但因为当年未满14周岁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释放来到番禺后再次作案,杀害一名11岁女孩。不久前,发生在河南鲁山的一起少年涉嫌强奸案,当地检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嫌犯返校上学,有关部门将此事作为“业绩”宣传时,一度使用了“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等词语,引发了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和热议。

官启军认为,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把惩罚当作包袱。立法上要研究论证减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年龄门槛,执法、司法上则应把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只有把这套组合拳打好了,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才能让校园更加安全。

标签: 承担刑责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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