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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1000万 火灾后才知最高赔偿200万 中国人保回应

时间:2019-03-13 09:15:59 来源:扬子晚报

“我投保1000万,当然认为1000万以内的部分在扣除免赔额后,都能得到全额赔付。如果每次限赔200万,那我投那么高,还有什么意义?难道指望我的厂1年之内连烧五次?”去年11月,常州市武进区的一家纺织类企业失火,过火面积几乎达2000平方米,企业负责人在理赔时却发现,中国人保给自己提供的格式投保函和保险单上竟然还有一行小字“单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

投保人质疑:如此条款怎能不加粗加黑提示?

去年11月1日,位于武进区鸣凰的湖塘海鑫割绒厂发生火灾。据了解,着火的厂房为堆放纺织品的仓库,最先着火的为中间的仓库,随后火势向南北两边蔓延,过火面积几乎达2000平方米,损失惨重,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发生时,有的工人的衣服、手机、钱包都被殃及,不少纺织原料、半成品、成品化为灰烬。

“我的厂着火,还引燃了别人的东西,我现在已经倾家荡产,还欠了上千万的外债,现在真的是倾家荡产。”武进区湖塘海鑫割绒厂的经营者宴云锋说,自己曾经投了总保额1000万元的保险,如果能够足额理赔,负担会轻不少。然而,在理赔过程中,中国人保常州分公司的工作人员提醒他,保险单上有约定,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我投保这么高的额度,就是希望在遇到重大风险时,有一份保障。这份保险的期限为一年,我投保额度一千万,按照他们在格式合同上设定的最高限额,岂不是要连烧5次,每次200万,一年才能赔满一千万。”宴云锋说,自己投保时只会关注总保险额,这个200万的单次赔偿限额,根本没有注意到。“投保函是中国人保打印后给我们企业填写的,保险单是中国人保打印的。”宴云锋说,保险单上的“200万限额”是在合同正文最下方,距离“总保险金额”等内容较远。“他们提供的投保函更坑人,提示‘200万限额’的内容使用的字体几乎是整页纸上最小的字体,位于‘特别约定’条款的最后一句话,而且‘赔偿限额200万’几个字还印在了方框外面,不仔细看真的看不见。”

中国人保常州分公司回应:争议条款不需特别提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分公司办公室的负责人表示,2018年1月25日,武进区湖塘海鑫割绒厂在中国人保投保财产综合险,保单号为PQBB201832040000000179,保险期限为自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止,总保额为1000万元,保险标的为固定资产和存货,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元,多次损失以1000万元赔偿为限。2018年11月1日8时许,海鑫割绒厂发生火灾。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中国人保对本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考虑该企业受损情况及企业员工生活需要,中国人保在当事企业尚未提供任何索赔材料的情况下,已向海鑫割绒厂预付150万元赔款。但海鑫割绒厂对合同约定单次赔偿限额不予认可,对此,中国人保主张、建议也积极配合海鑫割绒厂通过正常司法渠道解决此保险合同争议,并也考虑从关怀受灾企业出发给予一定的限额外补偿。武进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并于今年2月14日进行第一次开庭审理,目前此案仍在司法审理当中。

对于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间产生的争议,相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保的投保单属于一个邀约,双方经过了磋商,才形成保险单,保险单才是公司的一个承诺。该工作人员表示,投保单里投保人声明的内容加粗提醒,而含有单次事故赔偿限额200万的特别约定则不属于格式条款,所以不需要特别提醒。

对于该案进展,记者还将继续关注。

标签: 投保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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