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审议通过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随后,11个试点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该文件公布了采购品种和数量,前所未有地确定了大约60%—70%的用量,成为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试点的一个突出亮点。
此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中标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影响了集中采购的实效。可以看到,相对于以往的采购形式,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范围更大,约定了市场用量。不仅如此,此次采购竞标品种全部是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优质药品,更加贴近了集中带量采购的本意。因此,社会各界对此次集中采购试点有了更多期待。
药品集中采购,类似于日常生活中的“团购”。从一开始的地市集中采购,到省级集中采购,再到跨省联合采购,不变的是“团购”原则。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可说是更大范围的“团购”,其采购药品的数量更多,用药的人群更广,采购的金额更大。相对来说,可以拥有更大的市场话语权,“优选”出价格更低、更优质的药品。而要实现这个目的,必须突破此前只招不采、中标不带量的做法,封堵“二次议价”、价格越招越高、只招价格不招质量等种种漏洞。这其中的关键,就在于使用带量采购的“撒手锏”,同时提高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入围门槛。
带量采购并非新事物。然而,由于采购机制不顺,集中采购方、医疗机构使用方、医保出资方常常各执一端,带量采购常常难以落实。现实中,药价扭曲的形成机制、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带金销售的药品流通模式,把药价推向虚高。在采购机制没有理顺的情况下,原有的定价模式难以被打破。在这种背景下,带量采购实际上被架空,药价自然“越招越高”。此次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就在于让医疗机构回归药品购买方、使用者的本位,驱动医疗机构主动压药价、讲质量、拼服务,真正做到带量采购、量价挂钩。
对于药企来说,约定中标用量也意味着稳定的市场预期;以此为基础,可以给出更加真实的药品价格,挤出虚高水分。那些没有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非专利药品,会在竞标中被淘汰,有利于激励制药行业创新、健康发展,优化药品流通秩序。在这个过程中,需要配套推进“三医”联动改革,尤其是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以科学的补偿机制尽快取代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的薪酬制度,才能守护带量采购成果,巩固合理药价形成机制。最终,随着医生主动合理检查用药、科学诊断治疗,避免过度治疗、大处方等现象,相信百姓看病用药的负担会进一步减轻。
此次国家组织的集中采购试点吸收了各地实践经验,完善了采购机制,以战略性购买方式站到了药品定价的前端。确保试点取得预期成果,关键在于抓好落实。惟其如此,我们才能花好医保的每一分钱,切实降低百姓负担,以更优质的医药服务更好保障人民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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