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金融消保观察|香港金管局complaints Watch:香港银行信用卡投诉增长七成,专题文章聚焦以保费融资购买保险计划
南方财经全媒体见习记者 刘琛 广州报道
近日,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了2023年上半年“Complaints Watch”。
数据显示,2023年1月至6月,香港金融管理局已收到银行投诉共1552单,完成的银行投诉1724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获悉, 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统计口径,银行投诉包括涉及银行服务(general banking services)及操守问题(Conduct-related Issues)的个案。2023年1月至6月,银行服务投诉的个案1400件,占比超过90%。而银行操守问题的个案为152单。
同样值得关注的是,香港金融管理局还在此次的“Complaints Watch”中载有两篇专题文章《以保费融资购买保险计划》(即“Premium financing for purchase of insurance plans”)和《使用即时通讯的保障措施》(即“Safeguards regarding the use of instant messaging”),及向处理投诉的银行从业员分享了一些“要项须知”。
信用卡类投诉增长七成
具体来看 ,在银行服务的投诉个案中,信用卡(credit cards)投诉为546件,占比最高达35%,同比增长也最快,达到70%;户口往来服务(provision of banking services)投诉为219件,同比增长30%;融资(lending business/decisions)投诉为56件,同比增长35%。
图片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提示“以保费融资购买保险计划”的问题
此外,专题文章《以保费融资购买保险计划》也向消费者提醒了保费融资的常见投诉情况。比如说,对保险计划及相关保费融资的特征和风险的虚假陈述、不充分或不明确披露;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保费融资,客户以为每月给付的是保险费,其实是贷款利息;溢价融资贷款浮动利率沟通不明确;和对负担能力的错误估计等。
图片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从香港保险业监管局获悉,所谓“保费融资”,指投保人向财务机构(多数是银行)以贷款方式购买新保单,并将该新保单的部分或全部权利转让予财务机构,作为贷款的抵押品。
值得关注的是,涉及保费融资的新造个人寿险保费近年呈上升趋势,反映愈来愈多投保人使用保费融资作为财富和流动资金管理的工具。从业界看来,保费融资愈见普遍的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是,在过去持续一段长时间的低息环境下,投保人可以较低的成本从财务机构获得贷款,有利投保人作杠杆融资和利息套利。二是,对财务机构而言,保费融资贷款的抵押品是由保险公司担保、具有一定保证现金价值的保单,即使投保人无力还款,财务机构仍可提取保单的现金价值抵债,对财务机构更有保障。
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网站显示,一般而言,投保人只须付出总保费中的一部分,再用贷款支付保费余额,亦即“以杠杆方式投购新保单”,概念上与“做按揭买楼”有相似之处。在低息环境下,投保人可用较低的借贷成本从财务机构获得贷款,再将其投放于回报率较高的保单上,从而赚取两者之间的息差。由于保单已抵押予财务机构,故此保险公司支付的保单利益(例如退保价值和身故赔偿)通常须先由财务机构扣除未偿还贷款及利息,剩余金额(如有)方会给予保单持有人或受益人。
值得关注的是,保费融资涉及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因此常见用于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单,例如分红保单、万用寿险和各类储蓄型保单;至于保障型产品如定期人寿或自愿医保等,由于没有现金价值,难以作为贷款抵押品,因此甚少用于保费融资。
此外,保费融资是投保人和财务机构的独立安排,并不构成保险合约的一部分。如投保人对贷款的条款和细则有任何问题,须向批出贷款的财务机构(而并非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人)查询。
图片来源:香港保险业监管局
为此,在《以保费融资购买保险计划》专题文章中,香港金管局要求认可机构在向客户提供建议时确保保单的适用性和可负担性。 鉴于保费融资相关的潜在行为风险,香港金管局建议认可机构应不时审查其系统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如营销材料和产品文件中明确说明保费融资利息支付的计算方式;有关认可机构应该定期向客户更新保费融资利息成本,并提醒客户持续检视其保费融资需求等;未参与销售流程的另一名员工还应与客户再次确认客户了解保单和保费融资的风险和特点。
文章指出,银行应提醒客户仔细阅读相关银行或产品发行机构发出的有关账户详情、交易摘要及产品信息的正式文件,建议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了解主要产品的功能和风险。
图片来源:香港金融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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