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20期)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228批次、不合格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湖州瑞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购进的标称临朐鑫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肉早餐肠,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临朐鑫誉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资料图】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宁波市海曙焕钊农副产品摊销售的标称内黄县威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甜脆瓜(酱腌菜),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黄县威盛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市乐清市乐成中心菜市场杨玉琴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温州市洞头北岙农贸市场明省水产品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
(一)乐清市微蓝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生产的饮用纯净水,耗氧量(以O?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对产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核查,该产品不是温州市楠源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哈米尔食品分公司生产的。
(二)温州奕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珠海正太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日益牌黄芪参脉口服液,可溶性固形物(20℃)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正太制药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重金属污染
永康市玲玲超市销售的标称湖南鱼山鱼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酱鸭脖,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湖南鱼山鱼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温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宁波、温州、湖州、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517.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30517.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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